关于拟确定阜新市人民医院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公示

日期: 2026-06-08 浏览量:1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辽宁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评审考核,该院人员配置、场地设施、设备条件、管理制度、辅具评估装配服务能力等各项指标均符合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准入标准,拟纳入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机构名单

阜新市人民医院(阜新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68日至2026612日。

三、异议受理事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可实名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向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如实反映,反映材料需附相关佐证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18-2272007(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管理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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