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5-14 浏览量:97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部门文件: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目的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用3年时间,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补贴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2019年7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20年3月3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
二、政策要求及补贴详情
(一)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如下:(1)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符合这一条件的,补贴补给职工个人。(2)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二)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具体指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取得初级工(五级)证书补贴1500元
取得中级工(四级)证书补贴2000元
取得高级工(三级)证书补贴2500元
取得技师(二级)证书补贴3500元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证书补贴5000元
(四)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职工本人到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各区企业或职工本人到市就业服务机构,阜蒙县、彰武县企业或职工本人到两县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个人申请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者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由企业在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该部分职工不含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工签字确认的花名册;
(4)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三)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可参加鉴定的职业(工种)有33种。包括:焊工、电工、钳工、防水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锅炉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磨工、制冷工、手工木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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