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2-04 浏览量:1941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总工会: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总工会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专业水平和就业能力,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和就业导向,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项目人才需求,整合各级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培养、引进、激励力度,努力形成梯次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前移培养关口,大力开展职业教育

  1.开展校企双元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学校与我市铸造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海州智能制造基地等园区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推广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通过产学结合、半工半读、校企育人等方式,在人才培养培训、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扩大订单定制定向培养规模。建立跨区域职业教育联盟,在京津冀等地区打造技能人才培养输送地,“点对点”为我市输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2.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紧紧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调整专业布局,面向现代农业产业需求打造现代农艺技术、畜牧兽医特色专业群;面向现代制造业产业需求打造焊接、数控、电气、机加等特色专业群;面向现代服务业产业需求,打造计算机、汽修、护理、烹饪等特色专业群;面向新兴产业,培育新能源汽车、无人机、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专业,将专业由117个调整至100个,引导专业建设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3.扩大中职招生规模。逐年提高职普招生比例,依托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统一招生、统一录取,到2025年,职普招生比例由3:7提高到4:6,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特别是抖音、快手、网络直播等平台,开展“线上逛校园”“云招生”等活动,组建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讲团,重点深入农村初中学校,宣讲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就业方向和办学成果,让学生和家长深入了解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同时,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引导留阜就业创业。

  (二)强化政策激励,激发技能人才活力

  1.实行培训补贴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贫困人员等纳入培训和支持范围,争取每年培训2000人。对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学时10元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开展境外培训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80%对企业进行补贴。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技能提升的热情。

  2.实行职业竞赛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对组织参赛企业给予经费补贴的方式,将职工参赛率提高到70%以上。对参加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竞赛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竞赛补贴,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评价机制。积极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平台,对创建技能大师工作站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建站补贴,建立省、市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的预支持资金。

  3.实行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加大技能提升补贴力度,确保每年至少有2000人实现岗位技能提升。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1500元至5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对新晋升高级技师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连续2年每月500元职业津贴,对新晋升技师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连续2年每月300元职业津贴(以上职业津贴不含中省直企业职工)。对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每人每年4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三)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积极引进技能人才

  1.开展技能人才引进活动。深化“双招双引”工作,采用“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动态发布人才引进目录,每年组织重点企业赴高校和技能人才密集城市举办招聘会、洽谈会、交流会5场次以上,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创新“政府+机构+企业”合作模式,依托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开展市场化引才。

  2.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元/人年,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见习期限要为6个月,其他岗位的见习期限为3个月,在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同时,降低用人成本。发挥15个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作用,吸引更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生留阜就业创业。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教育、人社、工会作为技能人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把培养引进技能人才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要事来抓,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定向把关、指导引领作用,加强载体创新和政策协调,统筹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落实好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对符合相应政策的及时予以兑现,提高政策利用率。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注重调动企业用人主体、职业院校育人主体、中介机构市场调节作用,对于培养引进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院校、中介机构给予专项奖励,进一步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开展督查指导。县区教育、人社、工会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开展调度督导、检查验收,确保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扎实有效成果。


《关于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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