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20-05-15 浏览量:379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转发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56号)精神,为帮助我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增加受教育培训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大规模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将其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和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现就开展我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参加培训的农民身份由村、镇负责认定。

二、培训专业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坚持就业导向,开设我市“两目录一系统”中的中式烹调、中式面点、母婴护理、产妇催乳、老人陪护、康复护理、电工、电焊、生猪饲养、棚菜种植(甜瓜)、葡萄种植、服装制作工、满绣、创业培训等专业。

三、培训机构

农民工培训由各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完成。

四、补贴方式

农民工免费参加培训,培训、鉴定补贴按培训后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数直补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的通知(辽人社〔2018〕40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阜新市2018年第二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阜人社〔2018〕306号)、《阜新市2019年第一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阜人社〔2019〕180号)、《阜新市2019年第二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阜人社〔2019〕253号)执行,培训补贴资金从市、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要求参照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给予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组织发动

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人员作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农民工参加培训,每乡镇不少于50人。

六、工作流程

1.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四级网络平台发布年度培训公告,将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发布到每个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人员。

2.组织报名。乡镇、村调查了解农民工培训意愿,组织农民工报名,将农民工报名情况汇总至县就业服务部门。县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各乡镇汇总的农民工培训意愿,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3.组织培训。培训机构向市、县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开班申请。培训要以方便农民为出发点,将培训地点设在各乡镇或人员集中的村。疫情期间,理论培训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的通知》要求,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54家线上培训平台机构通过直播、录播的方式组织学员开展线上实名制学习。各培训机构要做好线上培训统计,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市县就业服务经办部门要做好线上培训监管。实操培训可在疫情过后开展,与理论培训相衔接。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培训总学时的50%。培训机构可采取线上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待疫情过后,上级培训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开展培训。

4.组织鉴定。培训机构每班培训完成后,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指导县区开展鉴定(考试)。

5.网上公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完成培训、鉴定的培训班情况在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人员名单(含部分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培训职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班次,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向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七、相关要求

1.资金监管。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2.总结典型。各县区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对培训学员反映好的、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宣传、推广培训品牌。

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末。

附表1:职业培训开班审批表

附表2:职业培训班学员情况明细表

附表3: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培训开班审批表


培训单位:

                 期           班期编号:

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培训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人数

城镇

农村

培训课时


理论课时





实操课时


其中女:

其中女:

培训形式

□订单培训      □岗前培训      □定向培训      □其他

补贴标准

元/人

标准等级


计划补贴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培训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培训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后须附《教学计划》、《培训班学员情况明细表》、培训教师名单、学员报名所持证件复印件

                           2、报批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意见签署后方可开班

                           3、此表一式三份,培训机构、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职业培训班学员情况明细表

培训机构(公章): 培训班期: 培训专业: 培训等级: 培训形式: 课时计划: 培训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户籍地址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备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填表日期:            

姓名


身份

证号



















免冠

一寸照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原技术等级


原从事

专业


从事专业时间


原工作单位


户籍

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固定

电话


移动电话


人员

类别

贫困家庭子女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选择培训机构


选择培训专业


培训专业等级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五级(初级工)    □其他

申请确认

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名:

管理机构意见

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要求复印有照片页)


                注:该表一式三份,由本人、培训机构、管理机构各执一份。五类人员中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需一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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