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13 浏览量:117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7]58号)和《关于我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阜人社[2018]126号)精神,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条件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驻阜高校进行认定,经过高校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现拟对符合条件的433名高校毕业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82人,阜新高等专科学校140人,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1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电话:0418-2680059。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邮编:123000 Email:fxrsjzh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20号 辽ICP备2020013065号-2 网站标识码:210900000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680018 网站举报邮箱:fxrsj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