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阜新市人才公寓申请受理公告

日期: 2026-07-17 浏览量:87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全力夯实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统筹盘活优质资产,高标准打造阜新市人才公寓,切实解决我市人才安居后顾之忧。现就2026年度阜新市人才公寓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面向范围

35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对应学位,市属及以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引进及到阜新自主创业的人才。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不限制年龄。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房产(指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2.在阜新市参加企业职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3.申请人及配偶均无犯罪记录、均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如申请人、配偶均符合申请条件,以一方为准,只能申请一套住房,另一方不可再次申报。

二、申请流程

阜新市人才公寓申请按照提出申请、资格审核、公示、轮候选房、签约入住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在申请审核期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1.阜新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PDF和word版(模板详见附件2)。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正反面。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申请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申请人从业证明。市属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模板详见附件3);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中需申请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工商注册及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7.申请人参加养老保险证明。2026年6月份以后新入职人员如尚未办理完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可由所在单位出具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作为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

8.申请人及配偶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申请人及配偶有效期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以上需查询的材料获取方式详见附件1。

(二)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好提出申请时需上传证明材料的图片、PDF等形式的电子版材料。

2.申请人在阜新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阜新市人才公寓申请一件事”提交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各项证明材料。

3.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对于申报材料缺失、不符合初审要求等情况的申请进行“不予受理”处理,申请人修改后在申报受理期限内可重新提交申请,超过申报受理期限提交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4.审核部门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整体复核。

5.申请审核期结束后,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按提交申请时间排序,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阜新市人才公寓租赁资格,参与配租、轮候。

(三)轮候选房

1.获得阜新市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按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通知,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到阜新市人才公寓签到并核验身份,按公示顺序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由受委托人选房。

2.选房时连续3次呼叫申请人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为该申请人未到场,由下一序号申请人递补,同时,将该申请人列在当日其余尚未选房的申请人之后选房。参加选房但因个人原因未选择房源的、选房截止日仍未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失效。

3.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暂无房源的,按照资格审核公示顺序进行轮候,待有房源后依次参与选房。

(四)签约入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与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公寓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不签订租赁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资格。

三、退出流程

(一)办理退出流程

1.居住期满或承租人主动提出不再租赁,提前1个月提交退出申请并告知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承租人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2.承租人缴清公寓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联系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进行核验。

3.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核对房屋内配套设施,结清居住期间相关费用,办理退房手续,终止协议关系,出具《阜新市人才公寓退出确认书》并向市人社局备案。

4.承租人须在解除租赁协议后3日内腾空房屋。

(二)清退情形

阜新市人才公寓遵循“人房对应”的原则,承租人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合理合规使用阜新市人才公寓。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资格复查,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将进行日常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已入住的住房,并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

1.以欺骗方式取得居住阜新市人才公寓资格的;

2.未通过资格复查的;

3.承租人或配偶在本市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已安排其他住房的;

4.办理入住手续后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满30日的;

5.将阜新市人才公寓进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住房的;

6.将阜新市人才公寓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7.承租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8.在阜新市人才公寓内留宿外来人员的;

9.在阜新市人才公寓内饲养宠物的;

10.不遵守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公寓内居住和生活秩序的;

11.其他需要解除租赁的情形。

四、租赁期限和房型租金

(一)租赁期限

阜新市人才公寓租赁时限最短不低于6个月、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房型及租金

阜新市人才公寓位于阜新市太平区海新路310号(地址导向详见附件5),房间配备品牌家具、家电等。公寓全域布设无死角监控、门禁系统、24小时安保,并提供及时维修服务,居住安全全面保障。共有三种户型可选择:

1室1卫户型(套内面积23㎡),南向房源月租金600元,北向房源月租金500元。

1室1厅1厨1卫(套内面积46㎡),南向房源月租金900元,北向房源月租金800元。

2室1厅1厨1卫(套内面积69㎡),南向房源月租金1400元,北向房源月租金1300元。

(三)费用说明

1.上述租金包含冬季取暖费,不含水、电费用。

2.服务费:由阜新市人才公寓管理方按月租金标准的10%计收。

3.租赁押金按1个月租金标准收取,租赁期满结清费用且房屋设施完好的,按协议约定退还。

4.租金及服务费按半年缴纳,实行先缴后住。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4日8:30—17:00

2.申报方式:申请人须通过阜新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阜新市人才公寓申请一件事”业务模块线上提交申请(https://zwfw.fuxin.gov.cn/)。市本级及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3.咨询电话:0418-2680032/2680084/2680166(法定工作日的8:30—17:00拨打)

4.监督举报电话:0418-2680026

附件:

1.申请材料指南.doc

2.阜新市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3.从业证明模板.doc

4.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说明模板.doc

5.阜新市人才公寓地址导航.doc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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