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10-30 浏览量:2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精神,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19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出。
二、受益对象范围
(一)招用人员。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2025年招用)、2024年(2026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三)申请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三、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4.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证明;
6.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书面分配协议。
7.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
注:劳务派遣单位在接收到补助资金的1个月内,补充提交向实际用工单位拨付相应资金的凭证。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补贴。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有关要求
1.充分利用数据比对确认申请单位和招用人员信息。办理要件中可通过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单位重复提供佐证材料。
2.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3.各县(区)要在资金发放前开展事前比对,避免重复发放。同时组织开展事后核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追回资金。
4.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补贴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将违规所得退还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补贴审核、发放等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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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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