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辽2109劳鉴工初〔2026〕031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决定

日期: 2026-11-04 浏览量:3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劳动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孙宁宜:

因工伤职工孙宁宜《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辽0901工认〔2026〕145号)发生变更,新增2处伤病情诊断,其提出撤销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

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更加准确,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撤销2026年9月22日作出的辽2109劳鉴工初〔2026〕0318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根据变更后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的孙宁宜工伤伤病情,重新组织安排孙宁宜参加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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