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火热进行中

日期: 2020-09-30 浏览量:42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47号)精神,今年7月1日起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本次审查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下列用人单位。主要审查内容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招工、用工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兑付等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遵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其它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末, 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对212余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工作。目前,2020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仍在持续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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