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1-12-09 浏览量:34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 是落实《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重要任务,事关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失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具有重要作用。

现将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统一参保范围及对象、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项目、统一失业保险待遇、统一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统一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以更好地保障参保单位及人员合法权益。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