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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劳动合同效力
内容:
尊敬的贵局领导 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合同? 以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法律依据:人社厅函(202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答复:
你好,我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21-02-23 10:51:09
回复部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