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第一批)提高标准的公示

日期: 2022-06-20 浏览量:25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2〕15号)以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9号)“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企业和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到50%”的要求,将阜新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公示(第一批)通过的大型企业,按照50%比例调整补贴金额,共37户,返还资金合计2892388元。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异议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享受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如符合返还条件,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 0418-2680059。

附件:阜新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第一批)提高标准公示明细表.doc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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