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8-15 浏览量:896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市委、工商联,市就业服务中心,各高等院校: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十部门决定组织开展“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        阜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两会”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为抓手,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不少于6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不少于300人参加就业见习。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和吸引力。完善就业见习政策举措,规范补贴申享渠道,强化跟踪随访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帮助更多青年群体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二、具体任务

(一)扩大见习规模。各县(区)要抓好岗位募集,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行业等重点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见习单位和岗位申请,各县区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报送复审,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在7个工作日内明确复审意见,确保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各县(区)、各高校要搭建完善对接平台,开展实名制见习服务,及时掌握本地区符合见习条件人员的相关信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摸清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主动精准向受众推送见习岗位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

(二)提升见习质量。各县(区)要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使见习生在岗位上能够真正得到锻炼,提升能力。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建立见习反馈制度,定期听取见习人员和单位意见,指导见习单位有针对性地改进见习工作。

(三)强化见习服务。各县(区)要依托国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ic.com.cn)、线下服务机构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运用本地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部门官网等平台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坚决杜绝见习补贴延期发放问题。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改进提升见习组织实施,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扩展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三、政策支持

就业见习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40号)、《关于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69号)、《关于印发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60号)、《关于阜新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阜人社发﹝2020﹞9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补充实施以下阶段政策举措:

(一)补贴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继续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及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结合实际预拨10%的见习补贴。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结合实际预拨1/3的见习补贴。对正式录用期满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录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录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可结合实际采取“随缴随拨”的形式提前拨付,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推动。开展国家级、省级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分别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给予一定激励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结合本地岗位募集目标和组织人数目标,按照“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岗位募集规模和参与见习人数稳中有升。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县(区),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青年就业见习业务的内控制度和监管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规范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业务经办流程,建立经办、财务、稽核、档案管理等岗位职责监管体系,做好见习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教育部门(含各类院校)要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各高校同时做好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的开发设立工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分别推荐行业内见习单位数量不少于5个;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确保就业见习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做好见习政策、岗位宣传,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见习政策、申请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主动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故事,及时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要时刻关注见习政策执行的社会舆情,杜绝一切影响就业稳定的负面舆情,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妥善处理和合理解决,避免舆论发酵。

(四)做好统计汇总。计划实施后,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数据库(见附件2),各县(区)工作报表信息须与数据库相符。请各县(区)按月填报《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本期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数据库(Excel格式),于每月的25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请各相关单位将行业内的见习单位,于8月15日前推荐给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部汇总,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推荐的见习单位地址分劈各县(区)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相关业务。市就业服务中心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并将见习岗位信息同步报送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多渠道、多方位向有需求的各类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推荐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政策、岗位宣传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 系 人:李 聪

联系方式:0418-2680059

(二)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科

联 系 人:樊 燕

联系方式:0418-6010023

(三)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张 宇

联系方式:0418-6696005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篇大文章工作推进

联 系 人:刘 波

联系方式:0418-2831577

(五)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联 系 人:王 微

联系方式:0418-3303580

(六)市财政局社保科

联 系 人:张肇骞

联系方式:0418-3318688

(七)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科

联 系 人:李佳昊

联系方式:0418-6080026

(八)市国资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朱 月

联系方式:0418-2881913

(九)团市委青发部

联 系 人:赵 岩

联系方式:0418-3988810

(十)市工商联办公室

联 系 人:刘铁廷

联系方式:0418-2827357

(十一)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杨 柳

联系方式:0418-2680032

电子邮箱:jyjx2680032@163.com


附件:1.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目标任务安排.doc

2.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数据格式.doc

3.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图解——关于印发《阜新市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